ca88登录页面广州规范产业园中建租赁房管理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对适用范围、企业如何申请、房屋如何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了规范。

  据悉,《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支持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可享相关土地、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所称的产业园区指经批准的经开区、高新区以及各级政府认定或授予称号的孵化器、文化创意产业园、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提质增效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除上述产业园区外按产业园区用地设置或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经属地区政府审批同意的,可按《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广州市产业园区内新批、已批(含土地已出让的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的工业项目用地使用权人,利用项目宗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批。已批(含土地已出让的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项目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再利用(新建、扩建、改建)。

  同时,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相关规定,进行村级工业园改造的项目,可按《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而存在拟配建宗地及地上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经相关部门同意配建和整改同步实施的项目除外);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且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或未按监管协议等约定履约的;项目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低于10年的;土地涉及严重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等不适合配建的(经污染治理符合相关要求的除外);以及其他不适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等情形则不得申请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策支持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已批(含土地已出让的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工业用地可调整用地控制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为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相应提高至 30%(简称“ 双控指标”),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超出原批复文件的,按(穗府办规〔2022〕5 号)办理。

  此外,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按规定享受相关土地、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建设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相关房屋设计、建设等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规定的宿舍型租赁住房技术标准执行,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具备条件实施的,应采用全装修成品交房和装配化建造。

  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本企业员工或者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租住为主,而租金标准按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配建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若转让,须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办理。转让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性质不变,受让方应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规定运营。


ca88登录页面 上一篇:回应关切 下一篇:【研报解读】你不知道的租赁业:这些数据和分析让你大开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