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88登录页面关于融资租赁带你深入去了解

  融资租赁是一种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它是一种金融产品,出租人与承租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融资租赁机制规定,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一旦承租人经营失败,出租人可行使租赁物权取回租赁物,以此规避租赁风险。

  因此,讲融资租赁,不能简单地以有租赁物而不要求抵押担保,那最多只适用于可进行信用融资的承租人和能保值的独立、通用、耐用、可移动、能变现、足补偿的设备租赁。

  受到过去片面的融资租赁优势宣传的影响,部分承租人一谈需求就宣称融资租赁不要抵押担保,需要我们的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业务经理做耐心、细致、深入地解释,或双方换位思考,方能跨越交易障碍。

  鉴于出租人已有租赁标的物的物权,融资租赁对抵押担保的要求可以低于银行信贷(银行通常要求近2倍的房地产抵押):对不可移动的基础设施租赁,可要求1-1.2倍的抵押(即通常说的1:1抵押);一般承租人则要求0.5倍的抵押(通常说的一半抵押);较好的承租人和保值好、变现力强的设备租赁,可要求二期租金额的抵押(更多是信用约束);只有对于可提供信用授信的优质客户,才完全不要抵押。换而言之,债务人以相同的抵押物,在融资租赁实现的融资量还是大于在银行的量。这里讲的抵押物,主要是指能登记、可控制、贬值风险低的土地、房地产、贵重金属及其他公认的优质资产等。

  融资租赁也要一定的抵押,与目前较通常的做法相比,对抵押担保的要求更高更严,是否就意味着融资租赁又回到抵押物崇拜呢?显然不是!设置必要的抵押,全然是为了控制风险,尤其是中国经济尚未走出L型底部,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极其脆弱,经营稳定性差,在看不清未来、第一还款来源不清晰之时,必要的抵押担保是防控风险的得力举措。

  同时,讲融资租赁设置必要的抵押担保,并不是放松对承租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认真研判。融资租赁对第一还款来源(——租赁标的物创造的净现金流)的要求,始终高于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的收租顺序,第一是租赁物创造的净现金流。第二是承租人主业。融资租赁的经典模式是承租人已有三四台设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客户,设备承担不了订单而融资租赁一二台设备以扩能。也就是新租赁设备加上原有的(三四台)设备创造的净现金流,一起用于还租。第三是取回租赁物。第四是依法处置抵押物。第五是第三方担保人。第六是承租人的其他财产。

  融资租赁业务门槛低,一个重要方面是承租人自筹少,比例低。这个自筹低通常是与银行固定资产要求企业自筹不低于30%而言的,一般融资租赁租赁要求自筹设备价款的10-25%之间,多为20%;只有偿债能力强的客户或租赁竞争强的领域,才会下降自筹比例至5%及其以下(比如央企、政府及公交车、飞机等)。债权人设置一定的自筹资金比例是防范客户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不能越低越好。融资租赁的自筹资金,可以包括租赁保证金(风险金)、首付款,也可放宽到包括期初一次性支付的手续费(资产管理费)。

  另一个方面,门槛低是可以不看客户的信用记录。其极端例证是基于租赁物不在破产财产之列,因而对破产过程中的企业也可提供租赁服务。但作为通常情形下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的尽调,也必须很好的考评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尤其是综合偿债力和涉诉、违约记录,以避免其他债务纠纷拖累还租。因此,形象地说,按信用等级评估,银行信贷要求(比如)75分以上,融资租赁只要65分即可。即是说低于65分,租赁也是不行的。

  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有一个大的区分,银行信贷以解决企业中短期资金需求为主,即以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为主,融资租赁以解决设备类中长期资金缺口为主。因此融资租赁的平均期限大于银行信贷的平均期限。从总体上看、从单纯的数据统计展示的结果来看,是对的。但银行占据中国资金市场供给的80%以上,银行信贷中75%以上又是短期(流动资金),换言之,银行提供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类)的期限并不比租赁短,且往往在基础设施领域,银行固定资产的期限还长于租赁——因为银行更容易筹措到可用于长期限项目的资金;而融资租赁,包括筹资比较容易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期限严重错配,并不宜提供过长的租赁期限,目前金融租赁的租赁期限多在3—5年。

  分次还款的最大优势除了减轻客户每次还款压力外,更为重要的是逐步降低客户负债比例,分步释放风险。因此,银行要求客户分次还贷在长期限的固定资产类信贷业务中已被明确规定。可以说在分次还款技巧上,银行信贷学习租赁机制是成功的,只是银行信贷要求客户分次还款的频率、次数没有租赁要求的高。

  从另一个角度看,正因为融资租赁要求高频率的分次还租(还本),事实上降低了承租人平均占用资金的数量,反而成为精细管理型承租人放弃租赁而求贷的依据。可见我们的经营管理技巧在于把握合适的尺度,留意物极必反规律。

  说回租业务不问资金用途,一是从性质上讲出租人在回租业务中支付的是购货款,承租人作为出售方取得的是销售款,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二则相对于银行信贷的“三法一指引”严管信贷资金用途,且大额资金支付还由银行代为付给第三方的严监管而言的,回租资金的使用比银行信贷资金的用途监管更宽松。但是否就根本不问回租资金的用途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回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也是出售人)与出租人最根本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买卖主要是搭建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承租人通过回租获得的资金,要么用于偿还以前的债务,使承租人负债率并不升高;要么新增设备,增加承租人的产能;要么增加流动资金,采购原材料等,解决大马拉小车问题,后二者都使还租具有真实的新增来源。因此,在回租尽调和租赁方案洽谈中,出租方一定要掌握回租资金的用途,这既是反洗钱的要求,更是安全回收的基础(只支持合理又能偿还的资金需求)。这里,资金的用途是承租人自己提出的,资金的使用也是承租人自己掌握的。

  进一步讲,如果以回租资金归还原有债务,即债务置换,那么原来的抵押担保应转到出租人(新的债权人);如果以回租资金新增设备、设施等不动产,则新增资产应承诺后续抵押给出租人。

  第一在于快。当代金融高效就能获得客户并收获高的资金收益。金融租赁实行一级经营一级管理,管理半径短,工作流程少,项目审批快。比如一个亿元的设备融资租赁,金租公司可以在1-1.5个月完成审批并达到付款条件,而银行由基层行层层上报到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耗时要长得多。

  第二在于灵活。金融租赁只要在经营风险控制达标的前提下,可灵活进行交易结构、租赁期限、付租频率与方式、承租人与担保人组合、抵押物及部分租赁物释放等方面进行市场化的灵活安排,既保证自身安全,又满足客户发展(及负债)之需,而不必受到银行等系统化管理的条条框框之限。当然融资租赁的灵活性也体现在回租资金用款的灵活上。

  第三在于专业化。专业化能创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银行信贷业务因其体量大,专业化更艰难。当代(尤其是新生的)金融租赁公司,一起步就实行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在专业化深耕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巧,对客户的产业经营规律、资金流通规律认识更深更到位,面对同一业务,别人观望、徘徊、犹豫时,专业化经营者能果断进入;别人无所不包搜集资料,还难以决断,专业化经营者见多识广,只需掌握核心关键指标就可决策;别人要求充分的防险保障,专业化经营者艺高人胆大,要求简洁适度,容易整合对方的可用资源以控制经营风险,成交快;别人担心承租人经营失败,收回租赁物难以出手,专业化经营者掌握大量同类客户,回收的租赁物出口多,甚至还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专业化经营者业务获得、风险把握、资产处置能力明显强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也强于银行信贷。

  因此,金融租赁要从这三个方面去塑造自己独特的竞争力,而不能一味去降低门槛条件或打价格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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